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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印发鞍山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已废止】关于印发鞍山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 作者: 成功案例

  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鞍政发〔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05年夏季我市降水偏多,市区降水量约为430-530mm,多于历年的426.2mm。其中6月份降水量为60-80mm,接近或少于历年的78.4mm,7月份降水量为200-240mm,8月份降水量为170-210mm,分别多于历年180mm和167mm。另外,预计今年夏季我市降水分布不均,干湿段显而易见,部分地区有短时干旱和内涝发生。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岫岩县山区、海城市东南部山区、城区西部平原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种类有泥石流、崩塌和滑坡、地面塌陷。

  泥石流大多是伴随山区洪水而发生,历史上海城市东南部山区和岫岩县山区各乡镇均有发生。主要泥石流灾害隐患点分布在岫岩县的汤沟、朝阳、大营子、石庙子、牧牛、三家子、韭菜沟、偏岭、哈达碑、石灰窑、红旗营子、黄花甸及海城市的孤山、接文、析木、马风、什司县、英落等乡镇。另外,岫岩县其它乡镇均有泥石流灾害点分布。

  地质和地形条件、采矿、筑路、建设工程等经济活动开挖边坡、降水是滑坡和崩塌的控制因素。主要自然滑坡和崩塌灾害隐患点分布在岫岩县汤沟、黄花甸、偏岭、哈达碑、兴隆、石灰窑、大营子及海城市孤山、接文、析木、马风、什司县、英落、大屯、毛祁等乡镇。另外由采矿、筑路、建设工程等经济活动开挖的边坡及尾矿坝亦是易发生滑坡和崩塌的重要隐点,在矿区、公路两侧、建筑工程区零散分布。

  引起地面塌陷的动力因素主要有地震、降雨以及地下开挖采空、大量抽水等。我市地面塌陷分为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区的铁西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和千山区西部平原区。重点地段是四方台-化纺厂-双台子啤酒厂,第一粮库-铁路器材厂,新华站-铁西广场-四十四中学等三条岩溶发育带。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在铁东区长青街道、大石头一带及海城市、岫岩县、千山区地下开采矿山分布区及老窿分布区。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形成的地面塌陷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海城水源地(响堂)、西郊水源地(铁西开发区、宁远镇)、立山水源地(太平)。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情况统计和地质灾害分布及发生特点,我市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因此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中旬到9月末。

  为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康志刚(兼),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灾种重点预防部位进行巡查,布置防范、观测重点,制定防灾避灾措施,编制本地区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7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疏散路线、避灾地点和避灾方法,规定报警信号。编好汛期值勤班表,确定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汛期各单位要有专门人员昼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通讯畅通。

  各县(市)、区要建立由县级监测网、乡镇级监测网和村组级监测网组成的群测群防网络。

  县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县(市)、区长负责,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境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监测预警;建立一级监测站,进行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抢险救灾;负责管理该地区的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负责全地区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主要负责区域内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协助上级监测机构做好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领导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预警和自救工作。

  村组级监测网由村长或组长(自然村)负责。主要负责该村或组、居委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进行地质灾害预警和自救的指导。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各级监测机构要密切关注注意观测前期降水量、暴雨强度,山坡、沟谷岩石动向,做好临灾预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专业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群策群力防治地质灾害。

  各县(市)、区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筑路、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人工开挖的边坡巡查、监测、防治工作,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相关的单位进行治理,防止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6月30日前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负责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结合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做好临灾预测工作,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发布。

  各地若发生灾情、险情,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工作组在当地行政府领导下开展救助工作,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区域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汛期过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防灾避灾工作进行总结,对灾害发生的原因、灾害危害程度、成灾预报和防灾避灾经验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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